业内提醒江苏阶梯电价之后租房不算细账易吃亏

2012年12月08日 09:26   来源:现代快报   
    电费的事
    
    租户不知该交多少
    
     2012年7月1日开始,江苏实施阶梯电价。5个多月来,江苏九成家庭没有超过基准电量。但是,对于租房一族来说,阶梯电价实施后,电费的缴纳却是一笔糊涂账。不止一位读者反映,有的房东借阶梯电价的名义索要高价电费。供电部门提醒,在租房时,一定要跟房东协商好收费方式,否则很容易引发纠纷。
    
    很晕
    
    房东开价1元/度,包月、按月收取都是糊涂账
    
    孙先生是外地人,已有买房计划。目前和妻子、女儿租住了南京曹后村的一间民房。刚入住的时候,电费都是由房东代缴,单价也是由房东说了算。“一个月6毛、7毛都有过,算法也没写在合同上,就图个省心。”
    
    令他没想到的是,南京开始实施阶梯电价后,房东再次抬价,从原来的0.7元/度涨到了1元/度。他和妻子一合计,每个月电费支出要比从前多交一百多块钱。他问房东涨价的原因,房东回答说:“外面都这样。”不信邪的孙先生随即开着车子,在曹后村一带转悠了一圈,发现1元/度的电价果然成了“市场价”。
    
    像孙先生这样的遭遇并不是少数。阶梯电价实施后,租房户到底如何缴电费,该缴多少电费,成了一笔糊涂账。7日,记者以租房的名义,打给一个房东,这个房东说,因为房子里已经有三户人家,所以他有两种计算方式,“可以按30元/月,包水、电、网络,也可以1元/度按月收费,租的人平摊。”
    
    当记者表示自己白天上班,只有晚上在家时。房主立马推荐30元的包月套餐,并说因为没有分表,包月其实对租客更划算,至于如何划算,房主也回答不上来。
    
    分析
    
    明年类似纠纷预计更多
    
    “南京地区存在大量出租住宅的客户,如不了解相关政策,容易引发结算矛盾。”南京电力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供电公司来说,追缴电费的对象是房屋的产权人。所以,房东把房子出租出去,无论租给多少人,租期多长,都不影响阶梯电价的计算方式。
    
    但是,由于阶梯电价是今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今年只按照半年的基数计算,因此,纠纷还不明显,因为半年内,超过第一档基数的用户并不多,拿南京来说,截至目前,也只有10%的用户超过了第一档。
    
    但到了明年,阶梯电价以一年的周期做标准,但租房户可能只租半年,甚至只有几个月,但接下来承租的用户,可能就会有被涨价的风险。
    
    这位负责人举例,比如甲2013年将一处房屋出租,上半年租给乙,用电量共3500度,下半年租给丙,用电量共3000度。下半年丙用电量比乙少500度,电费支出却多出273.85元。
    
    这是因为到下半年的时候,累计电量不但超过了第二档电量,也达到了第三档电量的收费标准。如果是群租的房子,用电量更大,差额会更明显。
    
    南京市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处长徐军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接到这些租房户关于电费的投诉,但他也建议,群租、合租人在拟定租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计费方式列入条款当中,如果遇到包月、1元/度电这种现象,要保留收款凭证,核清电费后向12358举报,他们会予以查处。
    
    支招
    
    租房人要跟房东
    
    协商细化电费问题
    
    南京电力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建议,无论是租房户,还是房东,都要提前协商好电价的问题。
    
    那么,怎么收取才算合理呢?这位负责人建议,虽然供电部门跟房东结算时,是按照年度阶梯电价进行结算,但是,房东跟租房户结算,可以按月结算,折算成每月基数,不超过230度就按照原价收取,在230度至400度之间,每度加价0.05元,当这个月用电超过400度时,再加价0.3元。
    
    如果下半年,有其他的人租赁,虽然供电公司在收取电价时,可能已经按照第二档价格收取,但只要这位用户每月的用电数没有超过230度,房东还是按照原价收取,差额部分,前面的租户已经支付,这样房东也不会吃亏。(朱俊俊 姜毅弘)

(责任编辑:韩茜)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