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民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012年12月10日 14:23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周丛笑

  记者近日从省税务部门获悉,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增收,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我省农民销售自家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休闲农业企业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该意见明确,休闲农业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有关政策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休闲农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土地、包括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审批的休闲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等建筑,纳税确有困难的,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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