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频道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2名渎职官员出庭受审

2012年12月12日 11:01   来源:新华社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公开审理2名在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中负直接责任的环境监察官员。

  被告人蓝群峰、韦毅均分别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和涉嫌受贿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被告人蓝群峰原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被告人韦毅原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检察机关指控称,两被告人在对辖区内所属的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下简称鸿泉厂)进行日常监管时,未能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未能严格按照金城江区环保局的规定履行职责。鸿泉厂从2011年4月起非法进行重金属铟的生产,将生产铟所产生的大量高浓度含镉废水排放入厂区内溶洞竖井处。由于溶洞竖井与龙江河相通,因而高浓度含镉废水流入龙江河中,被认定是本次事件责任污染源之一。除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之外,两被告人还被控涉嫌受贿罪。

  对检察机关环境监管失职的指控,两被告人辩称,其对鸿泉厂进行多次检查时,由于工厂大门紧闭,仅两三名工人,对周围社区居民进行询问时也未见有人反映情况,遂认为这家工厂未开工而未入内进行检查。同时,两被告还称该厂环境评测时也未提到“水污染”一项,每年缴纳的排污费是以“噪声污染”的名义收取的。两人在镉污染事件发生后才知道该厂排放废水。对于受贿指控,两人认可收受财物的事实,但却辩称其收取的财物为正常的人情往来,并非受贿。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秦静)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