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鼓励企业和个人进驻东盟商务区 高补贴达10万

2012年12月14日 13:29   来源:南国早报   

  9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培育和繁荣南宁市面向东盟的商品市场,南宁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南宁·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商业街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驻商业街经商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给予各种补贴以及优惠政策。

  2011年10月,南宁·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商业街落成启用。这条商业街致力于打造具有东盟10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地区文化特色的商业街区及区域性国际商务服务交流平台,成为一个“永不落幕的博览会”。

  《意见》提出,要对商业街建设给予资金补贴。第一,2012~2015年,南宁市财政和青秀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东盟10国、日本、韩国及我国港澳地区企业进入商业街经商,在各自园区商业街设立总部;鼓励其他国家(地区)企业进驻商业街经商;鼓励园区开发商及商家在商业街经营东盟10国、日本、韩国及我国港澳地区特色商品、餐饮、旅游、文化娱乐等,开展相关的国际商务活动、文化活动、特色商品宣传推介活动及办展会。第二,对在商业街内设立公司总部的境外公司进行奖励和补助。第三,支持商业街园区开发商向其他国家城市宣传推介商务区的投资环境及招商引资政策。经审批后的对外宣传推介经费,青秀区政府每年给予10%的补贴,每个园区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10万元。

  在税费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对入驻商业街经营东盟10国、日本、韩国、我国港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特色商品、餐饮、旅游、文化娱乐等,开展相关国际商务活动的经济实体及个体经营户,相关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费用的缴纳给予政策扶持。

  一是开通办理相应证照的绿色通道。免除缴纳属南宁市收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办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免收发票工本费;免除其他缴纳证照工本费。二是对入驻商业街经营东盟10国、日本、韩国及我国港澳地区商品的个体经营户,经批准可实行定期定额纳税,并实行简易纳税申报。三是购买商业街铺面且自行经营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给予减免照顾。四是对入驻商业街经营国外知名品牌的企业及境外企业设立的专卖店、连锁店,给予纳税奖励。

  另外,《意见》还明确了一些配套服务政策,例如对于在商业区销售的进口商品、举办各类展会的进境展览品,协调海关部门在其办理报关、转关、缴税、查验、放行、展会备案及展品保证金等海关手续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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