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全国、全省公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长沙市仍处于公车购置暂停期,市、区两级暂无购置审批权,特殊情况必须由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办公室审批。
自2011年5月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按照上级要求,停止了新购车辆审批,目前正在开展重点检查以及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根据规定,确有特殊情况需新购车辆的,一律按程序报省公车办审批,主要包括:一是编办核定了人员编制,经批准新成立的机构;二是搭载了特殊设备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三是生产性用车;四是应急抢险用车;五是重点工程建设用车。据了解,现阶段,按照有关规定,我市绝大部分单位和地区均暂不具备申购资格。据介绍,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已基本摸清了全市公务用车配备的“家底”,重新核定了全市公务用车的编制,并对部分违规车辆进行了处理。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姚永春近日专题调研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并要求,一要认真做好违规车辆清查处置工作,同时要对违规借车、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带车、领导干部退休后长期占用公车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限期清退。二要进一步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专项治理后续工作,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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