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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个高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出台

2012年12月18日 09:18   来源:西安晚报   刘振

  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出台《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明确了9种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开除公职等处理。据悉,该细则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这是陕西省首个关于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的实施细则,适用于从事高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的所有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学生等。

  “一稿多投”让位“枪手代写”

  《细则》中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共九条(附后)。记者注意到,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五条由“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将已有成果改头换面多次发表”改为“由他人代写或者代替他人撰写学术(学位)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

  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条目主要是参考《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结合征求到的各方意见做出的修改。《办法》中未将“一稿多投”列为学术不端行为。

  专家调查组独立调查取证

  《细则》要求各高等学校成立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学术道德建设的领导、组织、管理,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调查、公布处理结果等。

  在接到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后,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会同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调查组,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如当事人对调查结论存有异议,可在接到调查结论后的30日内提出申诉。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应及时在校内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公职

  高等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结论,对情节较轻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等;情节严重的,解除职务聘任、停止招收研究生,撤销职称、职务、学位等,直至开除公职;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严肃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不端行为都有哪些

  (一)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二)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将合作研究成果以个人署名发表;

  (三)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证书,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四)伪造或者篡改试验数据、结果、图表、文献或统计资料,捏造事实;

  (五)由他人代写或者代替他人撰写学术(学位)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

  (六)伪造注释或参考文献;

  (七)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八)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九)其他违背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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