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五大类信息必须公开

2012年12月18日 10:23   来源:每日新报   

  从天津市环保部门获悉,天津市制定的《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称为办法)日前公布实施。今后,天津市环境核查审批信息、环境监测信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资质和经营许可等审批信息、生态创建信息等五大类信息必须向公众公开,特别是与市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水、大气、涉污企业等环保信息将定期公开。

  天津市将公开的各类环境信息包括:国控断面水质类别、主要污染物等信息。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每周公开,并在环保部网站(http://www.zhb.gov.cn/)和天津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tjhb.gov.cn/)上公布《地表水水质月报》。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定期发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定期公开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公开每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定期发布天津市《环境统计年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公开天津市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信息。

  目前,天津市已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数据每日公布,主要公布内容包括: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明年1月1日起,公布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各监测点位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最近1小时和最近24小时滑动平均浓度(或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从明年2月底起,对全市所有监测点位开展空气质量评价,公布评价结果。以上信息将实现每日发布,发布渠道包括天津市环境监测网站(http://www.tjemc.org.cn/)、天津市环保局网站等。

  此外,天津市还将建立“环保微博”,听取网民意见、建议,增强与网民的互动沟通,针对当前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最新工作进展,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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