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出台管理办法,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允许城区已购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统计数据显示,工业重镇株洲市迄今建立了约150个项目、共15000余套经适房。根据株洲市新颁布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市民持有的经适房上市交易必须是自办理房屋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已满5年。此外,购房者需按楼面地价的3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楼面地价以市政府公布的最新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标准,上市交易时还需要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不满5年的经适房一般不允许交易,特殊情况由政府回购。
株洲市此次放开的经适房上市交易,涉及买卖、继承、赠与、抵押等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据了解,目前很多城市已放开经适房交易,尚有部分地方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控制房源“稳楼市”“堆”保障房数量或其他方面原因,以不出台管理办法等方式“搁置”经适房上市,导致很多市民和大量房源被人为“套牢”。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