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IC供图
羊城晚报记者 林泓
入户须先上环?国内13位女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和国家计生委,要求取消强制女性上环避孕才能入户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随后,广州市计生局局长明确表示,广州无此规定。听到这一消息,被卡在“环”上、苦等15年未能入户广州的外来媳妇肖红(化名),兴冲冲地拨打了社区居委会的电话,谁知一盆凉水泼来———不上环办不了!17日,记者陪同当事人到社区居委体验了一回“办证难”。
广州外来媳妇
没上环,四年落不了户
肖红是黑龙江人,15年前嫁到广州,次年生下了一个儿子,产生落户广州的想法。在明确自己符合投靠入户申办要求后,2008年,肖红第一次来到丈夫户口所在地天河区华景西社区居委办理入户。计生专员表示,肖红必须上环,否则就要有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允许不上环的证明。
什么情况才不需要上环?肖红给医院打过电话,得到的答案是,患有诸如肝病、肾病之类重大疾病者才可以不上环。“医生说了,有妇科病也可以治,治好了再上。几十元的环不行,可以上一千多元的环”。
肖红感到很无奈。其实早在儿子出生没多久,出于避孕的需要,她曾主动到家附近的医院上过环。而在随后的一次B超检查中,医生告知,她的子宫颈口比较宽大,上环的效果不好,肖红便取了环。
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其中明确指出:“已生育1个子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在产后3至6个月内可以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上环’)。”
肖红认为,《办法》中的“首选”,就是她有选择的权利,可这种选择权却被剥夺了。因为居委和街道的态度都很明确,不上环、不能提供允许不上环证明的,就不给入户。
社区计生专员 “不是卡你,我们没有权力”
今年12月11日,肖红看到羊城晚报《入户须先上环?广州无此规定!》的报道,眼前一亮,当即给社区居委会打电话,结果空欢喜一场。
17日,肖红带上申请表、医院病历等资料,在羊城晚报记者的陪同下,又一次来到了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员梁小姐出具了一份《棠下街计划生育办事指南》,“申请入户者,需带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已生育一个子女者加带每4个月一次的孕检证明和上环证明(或顺产3个月后、剖腹产6个月后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不适宜上环证明)、子女的出生证、准生证等。”梁小姐一边说着,一边在“孕检证明”和“上环证明”几个字上画了重点符号。
“计生条例里只是提‘首选’上环,广州市计生局局长最近不也说了不强制上环吗?”肖红道。
“‘首选’就是要先去上,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要上。如果可以让你自由选择,(计生条例)就不用写‘首选’了。”“是上面要求的。我们不是要卡你,我们没有权力。”梁小姐表示会把情况向上级反映。
从社区居委走出来,肖红叹了口气,手中握着那张已经泛黄的入户申请表。“看来只能等绝经后再迁户口了。”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其他社区。广州市民李先生6年前与广西妹子结婚,符合“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投靠入户条件。17日,记者与李先生到户口所在地程界西居委办理入户,同样因妻子没上环未能办理入户。
广州市计生局 再次明确上环入户不挂钩
广州市计生局相关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再次明确,广州市上环入户并不挂钩。“要落实适合的节育措施,不一定非要上环。可能有个别区会按照自己的情况制定规定。我们也会了解一下,到时候全市会统一做法”。
为什么会出现上下对策不统一的情况?中山大学中文系性别研究中心副教授柯倩婷认为,街道出于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担心,采取了简单机械的做法。单个个体维权很难,女性可以借助维权律师或社会团体的力量推动政策的落实。
除了广州,在东莞、珠海等地亦有读者投诉因没有上环而被拒入户。读者如有类似的情况,可致电羊城晚报报料热线(020)87776887报料,记者会继续跟进。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