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补缴社保无法再获购房资格

2012年12月18日 16:49   来源:北京晚报   赵莹莹

  缴纳几百元的中介费,就能在一家“皮包公司”补缴社保以获得在京购房资格,这种钻空子的方法如今已不好用了。昨天,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发文,从今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将不予认可。

  文件规定,非京籍家庭获得购房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二是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这也就意味着,在申请购房之日前60个月内有过社保“断档”记录的非京籍家庭,不能通过社保证明方式在京购房。

  据市住建委统计,自2011年2月17日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以来,全市以“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为审核条件的申请家庭共2.73万户,占全市申请家庭的5.6%;其中2.18万户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率为79.8%,实际购买住房的1.47万户,占全市购房数的5%。目前北京住宅市场中,有90%以上的购房人为首次置业,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效果已经显现。

  此时提出“补缴社保不予认可购房资格”是否意味着房地产政策将继续收紧?对此,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如今提出这个认定标准,只能说是限购政策还在延续,政策本身不存在收紧或者松绑的问题。本市早就开始着手完善购房资格审核中的技术问题。对于“缴纳社保”的技术认定,只是本市完善购房资格审核的一项常规举措,并不意味着政策调整。(记者 赵莹莹)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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