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后,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有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实践中,交警有时遇到没有驾驶证的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反而对其驾驶资格没有限制规定。对此,社会反映强烈,认为无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车的社会危害更大,应严格限制其驾驶资格的取得。这样的难题,从明年1月1日起在安徽就得到了解决。
今年10月19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决定》规定,对无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5年之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后,安徽在全国率先根据上位法完成了地方立法的修改工作。《决定》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从以下方面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了修改:一是确定了收费公路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职责。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截止去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突破3000公里。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与其他道路相比有其自身特点。一条高速公路往往跨多个市、县行政区域,车流量大。一旦发生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一个市、县政府难以应对。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体制,也决定了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中,必须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作用。据此,《决定》规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增加了单位发现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针对驾驶人群体中吸食毒品人员不断增多的状况,为从源头上加强对“毒驾”的治理,规定单位发现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旦接到报告,经过调查取证即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注销其驾驶证,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强化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目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交由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是申请机动车登记和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监督,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客观、公正,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装监控设施,进行全程监控。四是进一步落实了机动车报废制度。鉴于有的机动车所有人没有按照规定报废机动车,造成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决定》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新增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应当办理报废的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五是从源头上防止疲劳驾驶。疲劳驾驶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诸方面,也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大交通事故与疲劳驾驶是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决定》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机动车,一般每2小时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10分钟;驾车行驶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为了加大对疲劳驾驶的处罚力度,对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等4类重点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经处罚未改正的,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六是针对“中国式过马路”的实际问题,鉴于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罚款处罚标准偏低的情况,提高了罚款处罚标准统一至50元,以增强惩戒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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