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家庭财产纳入低保审核 入低保不再一劳永逸

2012年12月20日 16:35   来源:天津日报   

  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

  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

  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天津频道 民政部日前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开始施行。今后,低保审核除户籍和家庭收入条件外,还要核查家庭财产条件。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市民政部门正在联合多部门,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以便动态跟踪低保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变化。

  ■申请人员

  《办法》指出,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首次提出,“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及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

  ■审核内容

  《办法》要求,对低保申请人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这些调查包括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出租或者出让房产、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所有工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

  这些信息除居民自行申报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需要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此外,调查人员还要登门入户到低保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最后还需要进行邻里访问和民主评议,然后再公示7天。

  ■复核期限

  《办法》提出,即日起政府将对低保家庭进行动态管理,入了低保不再一劳永逸。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据市民政部门介绍,本市在落实民政部出台《办法》的同时,筹备建立专业的“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严格审核,并通过与多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以便对不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进行及时调整。

     ■冒领处罚

  目前,本市对于冒领低保金有严格的处罚。申请低保的家庭,如果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家庭收入情况,被查出来后,由所在镇(街)和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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