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病保险将取代"二次报销"

2012年12月21日 09:46   来源:安徽商报   马飞

  日前,安徽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覆盖全省的目标。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市制定了试点方案,明年将在3~5个市进行试点。随着大病保险的推行,目前部分市实行的“二次报销”将被取代。此外,明年安徽暂不考虑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安徽暂不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在近日结束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将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关于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的“风声”放出来后,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童宗伦昨向记者表示,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我省都暂未考虑提高。他认为,人社部是从带有前瞻性的角度提出来的,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提高也是大趋势,我省也不排除有个别市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2011年9月1日,芜湖市提高了居民医保最低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

  大病保险将逐步取代“二次报销”

  童宗伦透露,随着大病保险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今后将逐步取代“二次报销”。

  童宗伦介绍,“二次报销”主要是为了减轻一部分治疗花费高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负担,防止因病返贫,其标准要根据每年医保基金的结余情况而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暂时性的措施。但是大病保险则是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目前芜湖、马鞍山、蚌埠等市的大病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制定或已经上报省政府,是否试点还是看各市的积极性,在2013年试点3~5个市应该没有问题,2014年、2015年将逐步在全省推开。 ”童宗伦表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0元/人,参保人员并不需要缴费,而是由医保基金拿出这部分钱,之后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运营。

  医保待遇提高将“小步快跑”

  个人缴费标准暂不提高,但参保人员的待遇提高则是每年的常规性工作。 “会通过各种政策的调整,实现‘小步快跑’,逐步提高。”童宗伦举例说,日前发布的医保基金对于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的支付,也从另一个方面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

  童宗伦透露,明年还将推进医保市级统筹,“目前有些市的县与区之间医保政策待遇还有高低之分,明年将逐步统一,而且是往待遇水平较高的标准统一。 ”

 

  “是否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主要还是要看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我省基本实现了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并且略有结余,所以暂不考虑让参保人员多交钱。 ”——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童宗伦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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