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道路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厉以宁: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道路

2012年12月24日 12:56   来源:文汇报   
    四、农村新社区

    现在各地都在兴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不少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原有的自然村基础上通过旧房改造而成的,也有的是在原有的自然村附近的空旷地带建成的,原有的旧房在居民搬迁后被拆掉,土地经过整理,重新变为耕地。无论以哪一种方式建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是农村新社区的起点。

    农村新社区的进一步建设,一般有五个内容:

    第一,农村新社区要实现园林化,成为绿树成荫、花草茂密的适合居民居住的居民区,而不能只以盖好几幢高楼为目标;

    第二,农村新社区要成为环境清洁的居民区,实现污染防治、垃圾回收和利用、符合低碳节能要求的居民区;

    第三,农村新社区一定要实现公共服务到位,建设卫生院、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养老院、公共交通、自来水、通信、文化室、安全保卫等相应设施,使得农村新社区内的公共服务与城区的公共服务基本上相同;

    第四,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新社区应当及早实现城乡一体化,不存在农民与城区居民的身份限制;

    第五,在社会管理方面,农村新社区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也可以罢免不称职的负责人。

    在实现上述各项要求之后,村级自治就改为社区自治,农村新社区成为基层单位,也就纳入城镇化。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权利平等了,身份限制不再存在了。

    农村新社区居民的就业状况是多样化的,因地而异。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例如,在某些地方,由龙头企业牵头,把农民组织起来,农民把土地入股到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在这些土地上按土壤的性质,有的种果树,有的种粮食,有的种葡萄,有的种饲料。在建设用地上,盖起了各种工厂,在草地办起了牛羊饲养场,此外还办了养猪场、养鸡场等等。农民愿出外打工的,听他们自愿。不愿外出的,把农民分配到工厂当工人,或到果园、葡萄园、粮田、饲养场工作。这样,每个农民每年按股分红,每月还有工资可得。龙头企业还建起了宿舍区,按社区模式管理,分配居民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也由龙头企业兴建。这又称“公司+社区+农户”模式。我们在山东烟台市就见到这种模式。

    又如,在某些地方,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把农民组织起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的专门生产茶叶,有的专门生产西瓜,还有的专门生产柑橘等等。同时,也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把农民组织起来,或改造旧民居,或在附近的空旷地带新建居民区,使农民迁入居住。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组织生产,而改造后的旧民居或新建的居民区,则由住户选举的村委会或社区管委会管理。这是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农民”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订立合同,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提供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灌溉机械),并统一收购产品,经营销售。我们在重庆市的江津、长寿、梁平等地见到过这种模式。

    再如,在某些地方,在市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的主持下,在把农民组织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给农民一定的建房补助,动员农民自建新房,或改造旧房,政府再投资建设公共设施,并在这里实行社区式的管理。农民则转向专业化的生产,如每家都有蔬菜大棚、草莓大棚,精耕细作,产量高,收入增多。生产由各户自己负责,社区则组织专业的运输队,帮助农民把产品运往农贸市场去销售,或者,社区把这一带改造为旅游点,农民办农家乐,或妇女制作手工艺品,吸引游客前来选购,也包括购买新鲜水果、蔬菜、土特产等。这又是一种模式,可以把它称为“社区指导下的农民自营模式”。我们在贵州毕节市见到过这种模式。

    还有另一种模式。这就是在某些地方,在市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的主持下,在把农民组织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帮助农民集体创业,如全体或大部分农村劳动力从事工业、建筑业、物流业的工作。生产由农民组织的公司和民选的公司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生活则由社区统筹安排,社区管委会负责人同样是民选产生的。可以把它称为“社区指导下的农民集体经营模式”。我们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见到过这种模式。

    农村新社区的模式肯定不限于上述几种。各地正在根据本身的情况,继续探索。这也是很自然的。应当把不同模式的涌现和不同模式的并存,看成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过程中的正常现象,而且是一种可喜的现象,因为这种现象的出现正是调动了民间蕴藏已久的积极性的结果。

    五、农民和城市居民无身份差别和权利平等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已经说明适合中国的城镇化由三个部分构成,即老城区+新城区+农村新社区。

    有些专家同意这三部分构成中国城镇化的设想,但他们有一个疑问,这就是:老城区和新城区可以纳入城镇化的范围,但农村新社区纳入城镇化范围,似乎有些不妥。他们说:如果把农村新社区纳入城镇化的范围,岂不是自相矛盾?难道农村与城镇可以合而为一吗?这个疑问不是没有道理的。

    我的解释如下:

    中国的城镇化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开始时,甚至较长时间内,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还不能立即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和权利不平等还会继续存在,在这个阶段,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老城区和新城区都有常住的农村人口,农村新社区更不必说了,农民成为新社区居民中的绝大多数,甚至是全部。根据前面的分析,使用“农村新社区”一词是适合实际情况的。

    进入老城区和新城区的居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这些常住于新老城区的农民,迟早会转变为有城市户口的居民。这是总的趋势,谁也无法改变。至于在农村新社区居住和工作的农民,随着新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特别是随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进展,新社区中的农民迟早也会转为城市户口。

    说得更确切些,在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一定会走向全国户籍一元化。城区和农村不再有居民身份的差别,也不再有城乡居民权利的不平等。到了那时,可以把“农村新社区”改称为“新社区”,前面不必加上“农村”二字。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城镇化实际上恰恰体现了双重转型的特征。中国的双重转型是指:这种转型既是“发展转型”,又是“体制转型”。“发展转型”意味着由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社会。“体制转型”意味着由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这两种转型在中国是重叠的。所以中国的城镇化完成之日,正是上述双重转型成功之时。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可能是双重转型中具有关键意义的一段。中国城镇化唯有走适合国情的道路,才能实现城乡居民无身份差别和权利平等的目标。

    (作者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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