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9日22时30分许,协助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的龚波、林景丹、孙天兵、张旭光等人驾驶标有“南山城管”字样的电动车,到南山区后海村开展协助清理乱摆卖工作。
在到达赵晓强开设在后海村第二统建搂下的烧烤摊档时,龚波将烧烤摊掀翻。
在得知摊子被砸后,赵晓强打电话给龚波等人,双方在南山区龙城路芙蓉王酒楼门口见面,随后迅速争执扭打起来,期间,赵晓强掏出随身携带的短刀朝龚波左颈、左胸等处捅去,并刺伤林景丹、孙天兵、张旭光等人。经鉴定,龚波被刺死亡;林景丹、张旭光、赵晓强受轻伤;孙天兵受轻微伤。今年7月,赵晓强被深圳中院判犯故意伤害罪,处无期徒刑。
龚波死亡之后,家属曾认为龚波是因公殉职。
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协管队员孙天兵、苗建勋等人以协助清理乱摆卖为由,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殴打他人,该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