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的要点在哪里?

2012年12月25日 14:14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李鸿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之后,城镇化、城市化、都市化、新型城镇化很快就成为舆论关注的热词,媒体讨论如何消化城镇化红利,股价为之波动,连房地产大鳄任志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城镇化发展将促进房地产再蓬勃十年。

  市场的乐观反应兆示人们对城镇化的良好预期。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曾断言,美国的高科技和中国的城市化,将是21世纪世界经济的两大引擎。城镇化意味着巨大的投资和消费潜力,将为中国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提供巨大空间。因此,“城镇化”对于经济的提振意义不言而喻。

  事实上,近30年来,我们对工业化、城镇化、城市化等词语一直都不陌生。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国大地上甚至刮起过“小城镇热”,近几年也出现过“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但为什么此次推进城镇化建设被舆论解读为“新型城镇化”呢?

  首先,它是决策层的共识,已被提到了中国决策层各个层面的议事日程上。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十八大闭幕不久,高层多次提到“城镇化”。11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出,中国未来几十年最大的发展潜力在城镇化。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2013年经济工作时,再次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而此次经济工作会议,不仅将推进城镇化定调为改革方向,更上升到“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

  其次,除了提振经济的意义,它还承载更加丰富的内涵。

  我认为,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城镇化、城市化中的“市场”价值。过去,人们一直纠结于城镇化、城市化两个词的区别,其实,两个词都是英文Urbanization的中译。城镇、城市、都市可能有地域规模、行政区分、人口多少的差别,但本质上都是先有“市”才有“城”或“镇”,先有市场,有市场中自由的人,才有市场经济。有城有镇而无市场,这样的城镇充其量是个“波将金村庄”式的大摆设。

  二是明确城镇化的权利主体。城市、城镇的主体是人,推进城镇化建设,不仅是让农民从第一产业转移到城镇第二、第三产业中就业,释放劳动力的资本价值,更是赋予农民以市民权和实质意义的公民权,那种将人分为三六九等的户籍制度,显然就是将要突破的第一个壁垒。

  最重要的是,新型城镇化将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不仅是物理和外观的变化,更是制度和人的变化。过去城市与农村的人口享受不同的公共资源,从“出生”起就决定了起点与机会的不平等,而新型城镇化将把推进城乡、不同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尤其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的制度统一作为方向;过去一些地方为塑造“新农村”样板,通过行政化手段,以计划经济的模式推动所谓城镇化建设,那种整齐划一的房舍,那种千篇一律、不伦不类的城镇布局,往往侵犯了农民自由选择的权利。而新型城镇化建设,一定要纠正这种野蛮式、掠夺式的政策导向,把选择的权利还给农民,让城镇化归于市场化的本意。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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