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暂不放开二孩生育……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深圳市卫人委正式对媒体解读条例。
晚婚晚育享163天假期
根据条例,“实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实行晚育的,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这就意味着,晚婚年龄为男25岁,女23岁,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将最终享受163天假期。
同时,《条例》将广东省计划生育奖励金范围由“独生子女父母”扩大到“具有本市户籍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父(或母)。
赴港生二胎一律算超生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统计显示,2001年港产内地婴儿还只有620人,2011年达4.4万人,几乎连年翻番。此次《条例》细化超生情形,统一了本市户籍人口超生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和倍数。“境外生二胎的,一律按超生处理。”深圳市卫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违法生育公民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相应增加的公共投入的补偿。“内地居民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大多数都带回内地居住,与其他孩子一样享受我国的教育、医疗等福利,因此也是相应增加了社会公共投入,其父母应作出相应的补偿。”
深圳市卫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算超生,具体规定将于2013年6月底前颁布实施。
超生至少罚22万深圳同价
《条例》规定,“本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深圳市卫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特区一体化后各区存在不平衡的现象。2010年最高的福田区社会抚养费23.5万元,最低的龙岗区16.9万元。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夫妻双方为73010元,三倍为219030元。超生一胎将至少罚款22万元。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分还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子要交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条例》规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为73010元。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未经批准怀孕第二胎的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也要按计征基数征收2%社会抚养费。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为计征基数,2%为730元。
辅助生殖未经批准将受罚
对于群众反映,为规避计划生育,有些人违反规定滥用如打多胞胎针、吃多仔丸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既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本意,也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应当严加管理。
《条例》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服务。不得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若违反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有关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深圳无权放开二胎生育
关于放开二胎生育,深圳市卫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深圳市无权另行规定。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