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郑州商品房预售方案要在售楼部公示

2012年12月27日 18:26   来源:郑州晚报   胡审兵

  房子预售数量批准后,开发商每隔一段时间就开盘一次让购房者摸不着头脑;小区车位多少开发商对业主信口开河乱涨价……有过买房经验的市民大概都有这种感受:置业顾问推介的房源非常紧缺,似乎“过了这个村就没了这个店”。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开发商要把分几期销售、每期房源数量等都要写清楚,小区车位的位置、数量等都要明确约定,预售方案要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

  新预售方案公示内容更加详实  

 

        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王光乾介绍,新的预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情况、本期自留房屋情况、其他设施情况、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商品住房质量保证制度和措施、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解决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等,开发商承诺的内容更加详实,而且必须在售楼场所公示。购房者除了知道买的房子价格外,还可以全面了解项目的其他信息,例如车位多少及后期处置管理方式、人防位置和面积、使用了什么节能产品、谁来承担房屋质量责任等。

  有过买房经验的市民不少都有这样的感觉,某个楼盘每隔一段时间就发布开盘消息。有的售楼人员也称,他们这一期分两次开盘等,让买房者觉得每次推出的房源都可好、可奇缺,人为地造成紧张情况。

  对于开发商分期分批开盘的行为,新预售方案要求开发商写明项目一共分几期,每期推出多少房源,每期的开工时间、销售时间、竣工时间都要求填清楚。王光乾说,这样规定让购房者心中有数,可以选择合适的入市时间,避免短期内人为的恐慌性购房行为。

  小区车位多少,是租是卖要写明确约定

  今年9月份,本报曾连续报道了郑州一些小区车位价格大涨的情形,引起了读者的关注。王光乾介绍,在出台新版预售方案前,市房管局对近期房屋纠纷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小区在交付后发生车位使用问题纠纷,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的车进小区车库。

  为此,本次预售方案中,对车库归属、项目配建附属情况进行了明确表述,要求开发商如实填报车位的位置、数量,并明确是向小区业主出售还是出租或者附赠;地下人防工程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位,也要明确是提供给小区业主有偿还是无偿使用。还有一些业主搞不清楚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哪些属于开发商的,新方案中要求开发商进行明确的约定。

  明确房屋质量责任主体,开发商不能拍屁股走人

  有个别不诚信开发商做了一个项目后就拍拍屁股走人,业主住进房子后,房屋出现了问题找不到人。此次新版预售方案中,对这方面情况进行了约束。首先要求开发企业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果开发商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提供担保的另外一家法人公司,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环保节能等也是很多购房者关注的问题。

  新版预售方案中,节能减排标准首次写入其中。开发商需要填报: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屋面保温材料种类、保温层厚度;外墙保温墙体材料、保温形式、保温材料种类、保温层厚度;外门窗型材、窗玻璃材料;遮阳措施等。

  拒不整改,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签资格,公开曝光

  王光乾提醒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因规划、设计发生变更等原因引起预售方案变更的,要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预售方案内容的变更。

  对于预售方案中申报的销售价格发生调整的,开发商应当重新申报。新的销售价格没有上报前,可售房源仍要按照原来的申报价格销售,不得停止销售。同时,开发商的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已经申报备案的价格。

  “对于违反预售方案的行为,将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管部门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销售联机备案网签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王光乾表示。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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