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对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表示,是“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决定指出,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的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共25项。其中,“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和延续申请批准”“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转制为企业法人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登记”等20项行政审批暂时停止实施;“自动进口许可”、“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委托”等5项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作出了调整,审批权进一步下放。
(周英峰)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