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副教授叫板闯黄灯新规:公安部门解读违法

2013年01月04日 08:58   来源:现代快报   刘旌

  这两天,“闯黄灯扣6分”引来多名法学界人士吐槽,南京法学研究者顾大松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1月2日傍晚,他发布了一条长微博,就公安部交管局相关人士对新交规的解读提出异议。他认为这种解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还会给驾车人带来“心理压力”。3日上午,他将这份署名为“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寄给公安部交管局,申请确认以上解读违法。

  观点1

  公安部门的解读本身不合法

  据新华网报道,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就“闯黄灯”问题接受采访时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

  事实上,“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已经就“闯黄灯”问题作出说明:黄灯亮时,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

  顾大松对记者表示,不管是公安部交管局相关人士的口头解读,还是此前作出的书面解读,都缺乏法律依据。他本人是支持对违规抢黄灯行为进行处罚的,但问题是:“‘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这个说法本身就不合法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没有“黄灯禁行”的要求。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设定了驾车人在黄灯期间通过路口有谨慎义务,这并不意味着驾车人遇到黄灯时要禁行,否则其实质就基本等同于红灯了。

  观点2

  “黄灯亮时”应该是一个时段

  有关“黄灯”的问题,一直是顾大松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今年5月,他曾请来了多名法学界人士和“黄灯被罚第一人”,在东大举行了一场专题研讨会。

  遇黄灯到底应该慢慢行还是等一等?顾大松认为首先应厘清一个概念,即:“黄灯亮时”到底指的是“黄灯起亮时”还是“黄灯亮的过程中”。“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绿灯亮时’‘红灯亮时’都是指一个时段,而不是一个时点,但很显然,公安部这次给出的解读,指的是那个时点。”顾大松认为,这么一来,就不符合法规中表述的统一解释了。

  网友吐槽

  @小沙鱼来了:支持母校的老师,用实际行动去改变不合理的行政命令

  @新启蒙熊伟:“黄灯亮禁行”被申请行政复议。赞成公民行动。学者不要只会躲在书斋里。

  @青葡萄2010:支持,今天几脚刹车真是惊心动魄

  @带剑书生楚狂人张克:专业的力量。公共交通需要公共治理,而非仅仅政府甚至是部门治理。学者、公众都是多中心治理的当然主体,唯此立法、执法才能在最大程度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陈辉:以前是没有这个规定,但是很多人在路面上做了什么,用什么观念去对待黄灯警示呢?程序上若有瑕疵,建议修改完善,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制定这个解释的目的。很多人的坏习惯不是那么容易改的。对于改变不遵守信号灯的坏习惯,您有什么高招吗?抱怨很容易,谁能有个合适的解决办法呢?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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