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新农合大病救助新增6个病种

2013年01月05日 11:11   来源:海峡都市报   林深圳

漳州市的农村居民,大病救助范围又增加了6类新病种,将实现“小钱看大病”。

  1月2日,漳州市卫生局、漳州市民政局、漳州市财政局联合“方案”,从去年11月1日起,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纳入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两年前,大病救助范围仅限于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

  据介绍,今后,漳州市有关部门还将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和新农合基金承载能力,逐步扩大纳入保障的病种范围。

  保障范围

  参加新农合的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否则按参合地原规定进行补偿: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2.患者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

  3.患者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重大疾病有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相关费用的,应由其他项目资金先行减免后,剩余医药费用再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补偿标准

  除另有规定外,列入报销范围的这8类重大疾病,新农合基金可支付定额标准的70%(即实际补偿比达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若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则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

  此外,重大疾病患者诊疗过程中,由于并发症等意外因素而使患者病情加重或死亡,导致规范化治疗或临床路径无法继续进行的;或实施了肾移植手术治疗,由定点救治医院组织专家讨论决定,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后退出本方案的,则对于已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则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实际费用的20%,个人自付10%。退出后,患者在医疗机构后续治疗的费用,按参合地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补偿。

  审核手续

  疑似重大疾病的患者(直系亲属或其监护人),须持社保卡(如持合作医疗证,还应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市、区)内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确诊后3~4日内,患者或代办人应携带定点医院的就诊申请单(或转诊申请单)、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原则上可于申请当日完成审核。今后,还将逐步采取网上审批。

  监管保障

  此外,“方案”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了以下规定:

  不得拒收、推诿危重重大疾病患者;

  不得将“大病保障”范围之外的病种(或治疗方法),升级或串换为“大病保障”范围内的;

  不得减少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包含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

  不得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费用等各种方式,将标准化诊疗方案包含的医药费用排除在当次医药费之外,或将超定额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让患者自付。

(责任编辑:秦静)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