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针对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违法一案,经中国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现已审查终结。环保部目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停止对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的建设,并罚款二十万元人民币。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违反环评制度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经调查核实,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于2009年8月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环评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环保部决定责令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停止建设,并对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引汉济渭工程是陕西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将从陕西南部的汉江取水,穿越秦岭向北调入渭河,缓解关中地区缺水问题。工程主要由黄金峡水利枢纽、三河口水利枢纽和秦岭隧道三大部分组成,将从秦岭南部的汉江干流黄金峡水库、支流子午河三河口水库实施调水。汉江水需要穿越秦岭到达秦岭北麓,最终接入关中地区的供水系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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