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市公积金缴存差141倍 成高收入者避税手段

2013年01月08日 16:21   来源:春城晚报   

  成高收入者避税手段

  公积金缴存差距,本质上是收入差距。极端的事例显示,收入低的人,用公积金贷款买不起房;收入高的人,公积金不是买房必需,甚至成了避税手段。

  贡献有大小,收入有高低。和收入一样,在公积金的问题上,既要反对平均主义,杜绝大锅饭,又要逐步缩小差距,实现公平正义。事实表明,现行的管理制度亟须完善,让公积金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现象

  同城差距竟达141倍

  供职于北京市某文化企业的李小雨,每月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仅为202元;而供职于某在京大型企业的刘笑笑是2012年2月刚入职的一名员工,其公积金月缴存额已经达到了2070元。两者差距达到10倍之多。

  如果这个数字还显“温和”的话,记者在山西的调查就有点吓人——杨娜在某大型企业山西分部工作,工资条显示每月公积金单位缴存额高达16950元,在山西另一企业供职的吴晓明,每月个人缴存额仅为120元。差距高达141倍。

  在山东济南,记者从某企业普通员工张松的工资条上看到其个人公积金缴纳额度为1758.24元,而在某网站工作的王晋的工资条显示,他每月缴纳的公积金为100.3元。

  原因

  用人单位突破红线

  在北京,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公积金的缴存比例,2006年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记者调查中发现,一些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突破了下限;一些则视上限为空文,把公积金变成了隐性福利。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说,缴存额的差距大是我国现行经济中不同行业、不同经济部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种表现,同时,这也反映出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缺陷。

  具体到执行层面,由各城市依据各自情况而定,这就为一些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借公积金免交个人所得税之机,提高本单位职工的福利。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也表示,很多大型企业尽量多的缴纳公积金,来减少明面上的工资。“公积金的来源并无政府支出,只有职工被扣除的工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部分,公积金缴存的差距,更多是缘自收入的不均衡。”张大伟说。

  此外,汪丽娜认为,公积金是政府发起设立的住房储蓄,但资金的属性归公积金缴存人所有。对于归集规模达万亿的巨额储蓄资金,却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野之外,公众看不到公积金归公集与使用情况的年报,公积金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

  据《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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