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晚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由海南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9日向社会公布,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方案》要求,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该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该省就读6年,同时在该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该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该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如果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该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该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该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该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该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该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该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此外,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该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该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该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也可以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海南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
《方案》强调:为了把好“异地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关,严防“高考移民”等弄虚作假行为,该省将按照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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