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小学减负 下学期课程和作息将调整

2013年01月14日 15:57   来源:厦门日报   

  减负规定:

  小学和初中取消早读

  ★小学8:00前不得组织教学活动,上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1:40,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6:30

  ★初中7:50前不得组织教学活动,上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1:50,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7:35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市教育局要求学校等要在期末做好迎接下学期减负的准备,包括课程表和作息时间的调整,以及减负提质的举措,

  市教育局周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基础教育期末和寒假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说,市教育局将正式下发减负的若干规定。

  市教育局要求学校要按减负规定,及时调整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加强校本教研,深入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作业有效性的办法和途径。

  更加引人注目的是,市教育局明确指出,不仅学校,而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也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围绕课标用好教材提升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市教育局说,将在下学期开学初对各区、各级中小学校贯彻减负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市教育局此前向本报介绍了将于下学期实施的减负规定,要点是:从下学期起,小学和初中取消早读;小学不得于8:00前组织教学活动,上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1:40,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6:30;初中不得于7:50前组织教学活动,上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1:50,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7:35。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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