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低保“节节高” 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2013年01月15日 09:26   来源:新安晚报   
    汪大爷家住肥西县上派镇,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他的生活基本依靠低保。“能减轻孩子们的负担。”汪大爷说。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农村能够享受到低保的对象达到212.7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2119元/人·年;城市低保对象也有82.6万人,平均保障标准341.8元/人·月。越来越多的城乡困难百姓有了生活保障。

    安徽省民政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我省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并在实践中制定了符合省情和城乡居民实际生活需求的低保标准。此外,我省的城乡低保标准还建立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2008年~2012年,全省城市、农村的低保标准一直在提高;五年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城乡低保资金181.7亿元,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省委省政府《居民收入倍增规划》以及国家新一轮的扶贫标准,我省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这一机制,未来我省城乡的低保标准年增长将在10%以上。“对于城乡低保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低保对象、补助金额等情况,我们通过张榜公布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我省还建立健全了城乡低保资金奖惩机制。“对于配套资金足额筹集到位、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规范的市、县(市、区),我们将从中央和省级城乡低保补助经费中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奖励。”(记者姚一鸣)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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