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每个零售药店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

2013年01月15日 09:24   来源:人民网   

  昨天(14日)记者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本市修订了《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部分条款,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个连锁门店应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配方)的,还应配备执业中药师。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5日电:昨天(14日)记者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本市修订了《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部分条款,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个连锁门店应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配方)的,还应配备执业中药师。上述两条新规定将于即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一名以上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配方)的,还应配备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以上(含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人员从事中药饮片的审方、调剂工作。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在企业营业时间,上述人员均应当在岗。

  此外,《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还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每个连锁门店应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记者 李佳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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