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容、购物和打麻将,宜春市袁州区化成街道财政所原所长饶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公款81万余元。1月15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饶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饶某在担任宜春市袁州区化成街道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在其私自收集、购买的发票上模仿袁州区化成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签字的方式在财务上予以报销,并将报得资金转至其本人和与其有关的多人银行账户内,虚报冒领公款共计812756元,后其将全部赃款用于其本人美容、购物以及打麻将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饶某自愿认罪并积极退缴部分赃款,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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