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区也在2009年年初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3年后,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进展?就此,记者采访了我区林业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扎实推进林改试点工作
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3年以来,在国家林业局林改办的帮助下,我区有关部门组织拉萨市、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等地(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骨干人员,赴辽宁、云南两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学习考察。同时,我区还积极组织培训,努力培养林改的“明白人”,为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培养了不少林改基层专业人员。
据自治区林业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林业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等18个相关部门组成了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具体从事林改工作的办事机构。拉萨市、山南地区等5个试点地(市)、县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保证了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针对我区基层林业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少、设备不足等实际情况,自治区林业规划院统一对各试点地(市)进行外业堪界确权工作。自治区林业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由于我区集体林地宗地面积不大、地块分散、山高坡陡等实际,在勘界过程中,有关部门对所有地块均用GPS进行实测,保证了堪界面积的精确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勘界质量经得起检验,同时也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因林地堪界不准而可能引发的纠纷。
但是,由于我区集体林基本上是由义务造林形成的人工林,因此,仍然存在着林地界限不清、造林主体不明等现象,形成了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纠纷与矛盾。为此,有关部门组成了以当地政府为主的工作组,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和“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调处曲水县纠纷14起,乃东县纠纷5起,共19起,纠纷调处率为100%,及时妥善地调处了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农牧民之间发生的纠纷。
试点勘界确权工作有序开展
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针,于2009年9月正式在拉萨市曲水县南木乡、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达那答乡和通门乡、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昌都地区八宿县白玛镇、林芝地区察隅县下察隅镇,5个地(市)6个乡(镇)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区共完成试点勘界确权面积36507.3亩,669个宗地,涉及农户4625户,涉及农牧民19865人。在完成的勘界确权面积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182.3亩,占勘界确权面积的0.5%;联户承包经营面积1549.7亩,占勘界确权面积的4.3%;村民小组均股均利承包经营面积34318.2亩,占勘界确权面积的94.0%;村集体统一经营面积457.1亩,占勘界确权面积的1.2%。据统计,我区林改试点工作,确权率为100%,到户率为4.8%,发放林权证300本,发证宗地438个,发证率为65.5%,其余的林权证正在陆续发放当中。
林地成群众新的增收渠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改革试点地区的农牧民经济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地增长。林地确权到农户后,农牧民不仅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每亩3元/年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而且在管护林地的过程中,通过适度修枝等措施,不仅解决了自家的燃料问题,而且还可销售部分薪炭材,增加了农牧民群众的现金收入。据自治区林业厅负责人介绍,仅山南地区乃东县,部分林地通过管护和销售燃料,每亩林地产值达2000多元。
随着我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今改革试点地区的农牧民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找到了自己作为集体林地、林木主人的感觉,认识到集体林地、林木同耕地、草场、牲畜一样,都是他们重要的财富和资本,更是他们重要的生活保障。改革试点地区的农牧民对于建设生态西藏的积极性也有了进一步提高。他们对集体林地、林木的权属观念开始逐步树立起来,保护、建设和管理集体林地、林木的责任心和自觉性明显增强,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得到激发。
同时,由于改革试点地区的林地、林木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林下经济也得到了初步发展。改革试点地区的农牧民群众开始自主尝试家庭藏式林卡、经济林种植、苗木培育、林下养殖、家庭旅馆等增收渠道,经济收入有了较大提高。
(责任编辑:徐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