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覆盖山东、浙江、江苏、北京等省市的大雾仍然困扰着人们的生活。为应对大雾天气,济南等城市采取单双号限行、建筑工地停止施工等措施,以减少造成大雾的污染源。不少市民对这些临时性举措表示支持,但也质疑这些应急之举能否解决大气环境污染的长远之忧。
专家认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刻不容缓,应有效利用当前大气污染监控各项数据的落地,尽快用于指导大气环境治理。
多地采取紧急举措应对雾霾天气
16日,虽然影响我国中东部的雾霾天气范围逐渐缩小,强度有所减弱,但严重的大雾仍困扰着山东济南等城市。中央气象台16日10时发布雾霾预警称,受冷空气影响,预计16日下午到夜间,河北南部、河南中南部以及江汉、江淮、江南中北部、华南中部、西南地区东部等地仍有轻雾或霾,江南、华南局地有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雾。
针对近日重度污染天气,一些被雾霾困扰的城市已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应对。长春市在近日开展的空气质量综合整治中,已有15家单位被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28家单位被采取限排、停排措施,并还将采取加大有机物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污防治监管等举措。合肥、天津等城市也针对大雾制定或实施了交通出行的紧急预案,通过微博、电台等方式及时指导百姓出行。
济南市15日推出包括公务用车和社会车辆实行单双号行驶、部分重点工矿企业立即采取临时限产限排、建筑及拆迁等施工工地室外作业立即停工减少扬尘污染等八项应急措施,以缓解空气污染状况。
16日早,记者在济南北园高架、顺河高架、长途汽车总站等多个道路及路口发现,出行的车辆明显减少,交通也顺畅了许多,以往较为拥堵的路口等待通行时间缩短不少。正在济南高新区一个站点等候公交车的冯静说:“今天我们的车在限行范围内,我和对象都选择乘公交车上班。大家一起努力,空气污染肯定会好些。”
按照济南市的规定,这次实施的应急举措将随着重度污染天气的预警解除而取消,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通告。
“临时之举”有待形成长远之计
事实上,近期集中爆发的雾霾天气并非偶然。专家认为,这次席卷了多个地区的大雾天气与我国工业布局、能源结构不合理,日常空气环境治理措施不足和应对突发天气应急预案缺位等有密切关系,也进一步凸显出我国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紧迫性,一些临时采取的应急之举有待上升为应对突发性天气的长远之计。
环保部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显示,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201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267.8万吨、2273.6万吨,位居世界第一,烟粉尘排放量为1446.1万吨,均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
其中,重点区域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40微克/立方米、86微克/立方米,为欧美发达国家的2倍至4倍,北京到上海之间的工业密集区为我国对流层二氧化氮污染最严重的区域。
一些专家和市民认为,我国针对大气污染开展的防治工作已在有序开展,但在空气质量明显改观之前,建立起应对突发性空气质量危机的有效机制和应急预案刻不容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王亦楠说,这次的空气质量问题反映出我国对传统能源高度依赖的局面没有改变,大气污染、冬季取暖都与民生休戚相关,对能源结构调整提出更高的要求。
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认为,近期一些城市针对大雾天气采取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举措,虽然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对大气污染有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未能形成良好的应对突发天气灾害的机制。“这次的雾霾是对大中城市应对突发性天气工作机制的一个很好检验,从各地采取的措施来看,多数是临时性且效果短期并不明显的临时之举。”
专家认为,通过这次席卷我国中东部地区的雾霾带来的影响,应敦促各地尽快研究制定针对大气严重污染影响百姓生活的科学预案。“一旦发生这种天气状况就可以立即启动预案,变被动为主动,有条不紊地指导百姓生产和生活,降低大气污染带来的损失。”张卫国说。
改良空气尚需数据“落地”
今年1月1日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全国74个重点监测城市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发布PM2.5等监测数据,对于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知情权、防范污染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记者采访发现,部分城市在发布数据的同时也对当地居民出行提供一些参考建议,但多数城市对PM2.5等数据仍停留在监测和发布阶段,尚未有效用于指导当地进行大气污染防治。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人士坦承,目前尚未制定与PM2.5等数据发布相配套的环保工作机制,对涉及空气质量的监测仍停留在数据发布阶段,将PM2.5等动态数据用于指导环保工作还存有不足。
长期关注空气质量的武汉市民孙茂说:“光看到这些数据只会增加人们对环境质量的担忧,我们更需要的是环保部门结合这些数据出台治理污染的措施,比如一旦发现空气中某种污染物严重超标,就立即启动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中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当前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空气质量的监测和发布,对重点污染源也应进行监测和发布,并进一步明确造成污染的各种排放物的标准,以便于公众对企业形成社会监督,“倒逼”企业减排。
专家认为,在更多城市中推广PM2.5等监测数据发布的同时,应促使各地尽快形成与数据相关的联动方案,及时根据数据找准造成空气质量差的“病因”,然后“对症下药”和准确治理。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