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去年,各级财政投入海南省社会救助资金达13.58亿元,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生活提供了切实保障。
据统计,截至去年,海南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9.5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35万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15元和237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月人均标准为306元,均比2011年有所提升。去年,各级财政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3.58亿元,较上年增长15.2%。其中,城乡低保资金近11亿元,医疗救助资金1.4亿余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16亿余元。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小财政,大民生”的发展理念,将每年新增财力的大部分都用于民生领域,使社会救助特别是城乡低保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为了让低收入群体共享海南改革开放成果,缓解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海南省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1年先后三次大幅度提高了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2007年的157元和72元提高到2012年的标准,提高幅度分别达到100%和227%。
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去年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人数达59.33万人次,全年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亿元。政府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海南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临时救助为辅助,扶贫、住房、教育、司法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徐珊珊石清理夏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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