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对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作了新的规定。在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部门、市场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方面,都要严格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事,要以改革精神为指导,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完善地方政府融资规范约束机制,保证使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只能减少不能增加,直至使这一风险基本消除或根本消失。
按照国家审计署2011年6月公布的数据,全国各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达到10.7万亿元。一年多来,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加的趋势。其间,地方政府在融资平台贷款被迫压缩规模之后,变相通过将地方债务转移至银行表外如通过城投债、信托等形式继续滚雪球。正如《通知》所说,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有市场机构估计,至2012年末,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已增长至约12万亿元。据此判断,地方政府债务隐藏的财政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继续存在,成为我国经济和金融安全稳定的一大隐患。
在新时期,以改革精神规范约束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首先要消除短期目标责任制和以GDP为主要目标的政绩观,在广大老百姓心目中树立起“守法政府”和“信用政府”的良好形象。
目前已经累积起来的10多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长期担当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责任,在任地方官员以片面追求GDP高速增长为主要政绩目标,上级政府部门也以地方GDP规模、增速及“新城新貌”等作为考核官员的依据。为了达到目标,地方政府在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便以各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从银行获取巨额贷款,发行城投债,现在变换手法,又通过“影子银行”甚至违法违规的形式来融资。如此下去,不仅地方投资拉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模式难以为继,而且会有损“守法政府”和“信用政府”的形象。
以改革精神规范约束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地方政府承担的以投资刺激经济发展的职责,扩大民间资本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迄今规模惊人的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政府长期承担投资刺激经济发展职责、抑制了民间投资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有关。地方政府过度担当投资刺激经济发展职责,出现了投资失误、效率低下、产能过剩、房地产泡沫、挤压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甚至腐败丛生等众多弊端。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投资功能,可以较快地促进经济实现有质量的增长,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就业和百姓收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经济工作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今后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市场能调节资源配置的领域尽量让市场发挥作用,政府要大大减少投资刺激经济的职责和范围,要落实各项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充分发挥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惠及民生的作用。
以改革精神规范约束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必须注重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防范地方政府融资规模过度扩张和违法违规融资行为,避免使地方债务风险演变成区域性或全局性财政金融风险。现在,有的地方从过去推进城市化的旧有经验出发,把新型城镇化理解为新的“造城运动”、加大投资规模和融资规模等,并在未来的计划和政策中体现这些理念。这是十分危险的倾向,必须予以防止。
以改革精神规范约束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银行金融机构必须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规则和监管法规,严格守法经营和合规经营,抵御地方政府对银行经营的“干扰”,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障银行持续安全稳健发展。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