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镇居民总收入年均增13.4% 农民人均总收入年均增长14.2%
昨日,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发布了5年来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2008年至2012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5年,是战胜各种风险、困难和挑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5年,是全省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5年。这5年是我省财政惠农惠民投入力度最大,强农惠农措施最实,农民收入增长最快,也是群众得到实惠最多,农村民生改善成效最为显著的5年,我省农民收入实现“五连快”。
农民人均总收入年均增长14.2%
2012年我省农民人均总收入8188元,与2007年相比,5年年均增长14.2%;农民人均现金收入6693元,5年年均增长1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17元,比上年增长14.7%,年均增长15.5%。其中,工资性收入1436元,年均增长22.4%;家庭经营收入3328元,年均增长11.7%;财产性收入234元,年均增长22.2%;转移性收入418元,年均增长29.3%。
农民收入增幅连续5年超全国平均水平。5年来,我省农民收入绝对数在全国31省(区、市)的排位,上升到2012年的第28位。我省农民收入增幅分别为:2008年17.8%(全国15%),2009年8.6%(全国8.2%),2010年17.3%(全国14.9%),2011年19.5%(全国17.9%),2012年14.7%(全国13.5%),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我省农民收入增幅超过全国平均1.2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八位。5年来,云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达15.5%,比全国年均增幅高1.7个百分点,增幅呈逐年加快趋势。
农民收入5年实现翻番,累计增幅居全国31省(区、市)第四位。我省农民收入从2007年的2634元,提高到2012年的5417元,5年累计增加2783元,累计增幅达1.1倍,累计增幅比全国高15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实现5年翻番。累计增幅居全国31省(区、市)第四位。
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占全国平均水平的比率逐年提高。2007年为63.6%,2008年以后明显提高,分别为:2008年65.2%,2009年65.4%,2010年66.8%,2011年67.7%,2012年提高到68.4%,我省农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相对差距,5年累计缩小4.8个百分点。
农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呈逐年提高趋势,2007年仅为19.8%,逐年提高到2012年的26.5%,5年累计提高6.7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年均增幅超城镇,5年来,我省有4个年度的农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这4年农村、城镇收入增幅分别为:2008年17.8%、15.3%;2010年17.3%、11.4%,2011年19.5%、15.6%,2012年14.7%、13.5%。这5年,农民收入年均增幅15.5%,比同期城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13%,高2.5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年均增13.4%
国家统计局最新核定反馈数据显示:2012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75元,比上年增长13.5%;比2007年增加9579元,5年平均增长12.9%。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3000元,比上年增长13.6%;比2007年增加10701元,年均增长13.4%。在这当中,工资性收入14408元,比2007年增加6389元,年均增长12.4%;经营净收入2425元,比2007年增加1739元,年均增长28.7%;财产性收入1000元,比2007年增加523元,年均增长16.1%;转移性收入5167元,比2007年增加2053元,年均增长10.7%。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年来,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分别为:2008年15.3%(全国14.5%),2009年8.9%(全国8.8%),2010年11.4%(全国11.3%),2011年15.6%(全国14.1%),2012年13.5%(全国12.6%),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年累计增长83.3%,基本实现城镇居民收入翻番目标。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数和增幅在全国的位次双双实现上升。5年来,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数在全国的排位从2007年的全国第16位、西部第五位,上升至2012年全国第14位、西部第四位。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位次由2008年的第九位提升至2012年的第六位。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超额完成省人代会目标任务。2012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75元,增长13.5%,比省人代会通过12%的增长目标高1.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
5年来,我省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促进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农民各项生活消费逐年平稳较快增长。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561元,比上年增长14%,比2007年增加1924元,年均增长11.6%。农民的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连续4年下降。从2008年的49.6%,下降至2012年的45.6%,累计下降4个百分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积极推进。2012年农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363元,5年年均增长16.6%。2007年全省农户新农合参合率为94.5%,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比例仅为8.75%;到2012年新农合参合率增加至97%,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比例已达18.88%,分别提高了2.5和10.13个百分点。农民居住环境显著改善。2012年农民人均居住支出804元,5年年均增长6.4%;2012年农民人均住房面积31.7平方米,比2007年增加5平方米;人均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面积10平方米,比2007年增加4.4平方米。农户耐用品拥有量显著增加。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5.71辆,摩托车64.71辆,家用电脑6.17台,移动电话205部,分别比2007年增加5辆、37.42辆、5.54台和135部。
城镇居民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为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的全面提升打下了坚实基础。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887元,比上年增长13.4%;比2007年增加5965元,5年平均增长11.9%。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9.4%,比2007年下降了5.6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2011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7.4平方米,比2007年增加3.54平方米;住房独用自来水、厕所和浴室的比例分别为98.66%、88.92%,比2007年提高1.54和9.91个百分点。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23.32辆,家用电脑63.55台,移动电话212.47部,分别比2007年增加14.47辆、27.86台、44.49部。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