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灶“烹”出廉政风
目前我省实行公务灶的单位
与上年同期相比接待费用下降20%
本报讯时下,公款吃喝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2012年年初,省纪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下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推广“公务灶”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级机关公务人员在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进行指导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一律在“公务灶”就餐。
该《意见》要求省辖市、县(市、区)各单位及各乡(镇)依托现有机关食堂设立“公务灶”,保证日常就餐和公务接待。各地各单位按照“核算成本、定额供餐、经济实惠”的原则,结合实际,设定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公务灶”3832个,全省有条件的乡镇“公务灶”覆盖面达97%,其中商丘、濮阳、焦作、安阳、鹤壁、信阳、许昌、周口、南阳、济源、平顶山等11个省辖市乡镇全部建立“公务灶”。实行公务灶的单位,与上年同期相比接待费用下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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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