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23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在近日中央财政给全国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15.9亿元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我省也将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4.25亿元,给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按照发放标准计算,两项补贴相加后,我省困难群众春节前最高可获得510元/人的补贴。而这也是广东第四次运用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具体发放工作将由民政部门落实。
据悉,此次补贴范围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共283万人,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资金来源除深圳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外,全省其余地区资金全部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
此前,中央已经决定,将在2013年春节前为全国8953.4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总金额达到215.9亿元。中央补贴范围是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中央补贴标准将比照2012年执行,即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按照中央补贴和我省的补贴标准计算,两项相加后,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分别可获得350元—510元/人的补贴。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