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协委员:养猫狗爱心人士应关注孤残弃儿

2013年01月25日 1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贵刚 胡影

  2013年年初的河南兰考大火后,孤儿、弃儿的收养问题一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河南省政协委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所长董庆生在此间举行的河南“两会”上专门就兰考大火提交了《建议在全省开展“社会妈妈、爸爸”活动》的提案。25日,就社会上孤儿、弃儿的救助与抚养等问题,董庆生接受了中新网记者的专访。

  “社会上也不乏一些爱心人士和富裕的空巢家庭,这些爱心人士宁愿养猫养狗,也不愿给福利院中的孤儿、弃儿家庭般的温暖。”董庆生说,根本原因是得不到《收养法》的承认,并且不能给予应有的法律和社会地位,从而挡住了不少爱心人士的脚步。

  中国《收养法》规定,正规的收养途径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请,收养人至少应该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并且不存在传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碍。

  董庆生认为,社会上众多空巢家庭在孩子上大学后,依靠养猫养狗打发光阴。其中不乏爱心人士,也有帮助孤儿、弃儿的愿望。但《收养法》门槛过高,由于种种原因不符合政府部门救助条件而被拒之门外。“降低民间收养门槛,要从法律上认可并给予社会地位。”

  通过一番调研后,董庆生得出结论,目前中国有不少福利院,由于财力有限和其他原因,福利院只能解决孩子们最基本的生存问题。但福利院的孩子们长久缺乏必要的亲情滋养,大多性格孤僻、内向胆小,害怕并躲避社交活动。

  谈及解决残弃儿缺失关爱问题,董庆生认为,应当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推进。建议,在社会上开展“社会妈妈、爸爸”的活动。所谓“社会妈妈、爸爸”,就是提供一种形式和名义,动员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和爱心家庭与福利院或困难家庭结合在一起,形成较为明确固定的一对一的“准收养”关系。

  董庆生解释,“准爸爸”“准妈妈”可以给孤残儿、流浪儿、弃儿等困难孩子提供更多的精神和物质帮助,让孩子们感受一份家庭的温暖和父爱母爱。

  “每逢周六日、节假日社会妈妈、爸爸去福利院看看孩子,送孩子一些生活、学习用品,”董庆生说,有条件的社会妈妈、爸爸带着孩子出去转转、感受大自然。

  董庆生建议,在不改变《收养法》的同时,研究制订一个既不违反收养法规,又能推进爱心人士家庭参与“社会妈妈、爸爸”活动的“准收养”办法,解决一对一“准收养”的法律和社会的地位。并强调一定要公安部门牵头,来解决这种一对一“准收养”的法律。

  董庆生强调,社会上的孤儿、弃儿的生存和成长必须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这些庞大的弱势群体会成长,会涉及到现在和未来的社会发展、稳定和安全,政府与社会应该多想办法予以解决。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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