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月27日电(记者吉羽、实习记者谢领贤)1月26日,政协海南省六届一次会议在海口开幕,政协委员黄东爱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改善医疗条件,避免艾滋病感染患者就医难手术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称,截止2012年10月31日,海南省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1362例,其中艾滋病人469例,死亡479例,2012年新报告病例206例。2012年海南报告全人群艾滋病感染率0.015%,低于全国0.038%的平均水平。海南省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人数虽然不多,而且艾滋病患者的治疗是免费的。但当他们罹患其他疾病时,必然要到医院进行其他疾病的治疗,这样海南的各大医院也将面临艾滋病患者的就医权利和医护人员职业风险相互冲突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是医院漠视艾滋病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另一方面是篡改病历的患者没有如实告知,给医护人员带来极大风险。
《建议》同时指出,国务院早在2006年初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41条就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但法律规定是一回事,执行起来是另一回事。无论在大中小城市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就医歧视。
然而,为何众多法律法规均对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权有所规定,但在这些医院面前却成了一纸空文?这其中包括传统的针对艾滋病患者的恐惧心理还在蔓延、医疗卫生设备设施还不够完善、精通艾滋病医疗防治的基层艾滋病医生有所欠缺等复杂的原因。但另一方面,如果从法律角度看,权利冲突的背后还存在着权益保障不均的困境。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因职业暴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医护人员进行相关补偿、赔偿的法律规定,而医院内部对职业暴露的培训、预防、防护、报告监督体制还不完善。
对此,《建议》提出建议,首先,要强化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倡导高尚的医护人员职业操守,消除医护人员传统的对艾滋病患者的恐惧心理。在完善医疗卫生设备设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除了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还要建立能够为艾滋病患者进行手术治疗的设备设施,并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器械消毒的设施。医院内部建立一整套对职业暴露的培训、预防、防护、报告监督的规章制度,强化医护人员预防艾滋病的防护措施,提供专门培训,最大限度减少职业暴露风险。如果医护人员视每个患者的血液为感染血液,终身坚持职业化标准,就会远离职业暴露危害。
同时,权威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专门针对因职业暴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医护人员进行相关补偿、赔偿的规章制度,解决医院和医疗人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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