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财"公示支招

2013年01月30日 10:51   来源:法制日报   何家弘
    反腐败的任务不仅是要惩治贪官,还承载着为执政党收复民心和为政府重建公信力的历史使命。最近,我党的新一代领导人在一系列讲话中传达出反腐倡廉的决心,让民众心底的希望再次燃起

    当下中国的腐败问题是相当严重的,已经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问题,所以反腐败的任务不仅是要惩治贪官,还承载着为执政党收复民心和为政府重建公信力的历史使命。最近,我党的新一代领导人在一系列讲话中传达出反腐倡廉的决心,让民众心底的希望再次燃起,于是,官员财产公示又成为强烈的呼声。但是,也有人认为目前中国还不适宜推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主要理由是目前我国的房产信息还没有联网,金融系统还没有完全的实名制,许多官员可能不会如实申报财产,而且不如实申报的也很难查。我以为,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其中至少有两个认识误区。

    第一,正因为没有完全的联网和实名制,中国才需要官员财产公示。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可以发现那些没有联网或没有实名的“不良资产”,贪官的欺瞒行为更容易露出马脚,这项制度才更有执行力和威慑力。假如中国的房产做到了全国联网,而且存款投资都实名制了,甚至连国人的海外资产也都可以联网查询了,那么官员财产申报是否公开的问题就不那么重要了。“一键查询”就能核实的事情,不公开也罢。

    第二,正因为可能有很多官员不如实申报,中国才需要公开申报。这些年查办的贪官不少人往往都按年申报过财产,但是都没有如实申报,一直隐匿到案发。假如我国真从1995年就开始让官员公开申报全部家庭财产,也许就不会有这么多“潜伏”的贪官,大概也不会有这么多官员走上贪腐之路了!我们不能等到所有官员或大多数官员都能如实申报那一天才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不能等到所有官员或大多数官员都成为清官那一天才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言以蔽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作用是反腐败,不是证明官员的清廉。

    毋庸讳言,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主要障碍在于当下中国拥有不适宜公开之财产的官员数量太多。如何突破这个障碍?笔者建议如下:

    第一招,自愿公示。由党中央通过一项决议,鼓励各级领导干部自愿公示家庭财产。然后,中纪委创建一个公开的“财产公示网站”,中央直管干部都可以自愿在这里公示家庭财产,民众都可以随意查看。地方各级纪委也开设同样的网站,让地方各级干部自愿公示,百姓随意查看。我相信,中国还是有许多清官的。但是当下,清官被贪官“绑架”了,替贪官背上了黑锅。自愿公示,可以给清官们一个脱身的机会。如果一些单位或地方的领导干部基于多种考虑而不愿特立独行,也可以“组团”公示。既然贪官可以组团,清官也可以组团!先哲有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若则国弱。”当下中国最大的社会管理问题之一就是奉法者相对常处于弱势地位,遵纪守法之人往往成为吃亏倒霉的群体。自愿公示不仅会有公众观望,而且会得到民众的鼓掌和欢呼,有利于“奉法者强”。窃以为,把贪官们逼到墙角不失为上上之策。假如某个单位或地方的许多干部都自愿公示了,剩下的人支撑不住,做出跳墙抑或跳楼之类的蠢事,那也就是薄幸之中的不幸了。

    第二招,晋级公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获得晋级时都要在网上公示其家庭财产,包括被晋升为副处级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例如,某处长成了副局长职位的候选人,他或她就必须在网上进行财产公示。当然,他或她也可以选择不公示,但那就意味着放弃晋级的机会。在民主法治的社会中,一个人手中掌控的公权力越大或公共资源越多,就越应该透明公开。如果您想保全个人隐私,那您最好离公权力和公家钱财远一些。给私家干活的人,只要不违法就行,无须公示家财。

    第三招,随机公示。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现有内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基础上每年随机地公开抽选一定比例的官员进行财产公示。具体来说,所有县处级以上干部还按照现有规定每年内部申报家庭财产,但是每年将有1%的省部级干部、1%的司局级干部、1%的县处级干部被以“抽奖”的方式挑选出来,在网上公示其申报材料,由民众参与审查。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抽选的比例可以再适当提高。其实,就算是1%,也能让一些官员寝食不安——万一被抽上可咋办?要说呢,能让贪官们提心吊胆地过日子,这也算应合了天理良心。

    以上三招,可以分别施用,也可以一并或交叉施用,但关键是要有明确的审查和处罚机制。笔者建议,自愿公示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审查,但不必主动去查,待有人检举揭发其申报不实时再查;晋级公示的,由组织部门负责审查,无论是否有人检举揭发,都要逐一审查;随机公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审查,而且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严查。凡是未如实申报的官员,都要根据隐瞒的数额和情节给与处罚。如果瞒报财产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则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查办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向民众公开。

    上述三招都属于渐进式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可以促进执政党干部队伍的保清除浊和优胜劣汰,但不能一举达致反腐倡廉之标的,属于“缓招”。若想一步到位,那就得使用“急招”,例如用附条件缓查贪官的政策换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出台。“急招”属于偏方猛药,虽然见效快,但是在现实中推行的风险很大。于是,我就把它写进了最近由群众出版社出版的犯罪悬疑小说《无罪贪官》。请看该书的“题记”——

    你是个贪官,但非十恶不赦之人。只要你在规定时限内如实申报你的全部家庭财产,而且不再犯贪腐之罪,你的申报财产就被视为合法财产,不被追查。如果你不如实申报,或者在申报后再犯新罪,你的财产将被严查,你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可以宽恕你的原罪,但你必须用行为去救赎你的灵魂。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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