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病残津贴暂不发放 病退申请仍可继续受理

2013年01月30日 09: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庄瑞玉

  病退申请仍可继续受理

  市社保局表示,病残津贴如何发放有待国家细则出台

  今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可发放“病残津贴”。昨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关于“病残津贴”的相关细则仍未出台,因此深圳也暂不执行发放,而因病提前退休申请仍在继续受理。

  深圳新的养老保险条例取消了“因病提前退休”增加了“病残津贴”的项目,也就是说,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领取病残津贴。那么从元旦开始,是不是病退取消了,改发病残津贴呢?该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目前国家还没出台相关的细则,具体津贴标准是多少,该怎么发放还没有规定。所以我们在修订细则的时候暂时也没有把这项列进去,一切还等国家细则出台,我们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前,因病提前退休申请仍在受理,还跟以前的一样。”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此前规定,只要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男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上,女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上,经过社保局指定鉴定机构丧失(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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