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为了提醒市民勿因醉驾害人害己,昨天上午,广州市中院组织部分基层法院举行了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宣判会,31案31人以危险驾驶罪被处刑。法院的统计显示,醉驾入刑以来广州各基层法院判处的醉驾案件中,有50.74%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免刑。
广州市中院昨天向媒体通报的一项统计显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广州各基层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691件1691人,审结1547件1547人,判处实刑762人,适用缓刑776人,定罪免刑9人。判处缓刑、免刑的比例为50.74%。
据广州市中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醉驾案件中,80%以上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介于100mg/100ml至200mg/100ml之间;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发生时间多在晚八时到凌晨零时;发案地点多见于区内繁华路段和高速路入口,尤其是酒店、娱乐场所等人群较为集中的地区,以及机场高速、华南快速等高速公路的多个入口处。
据介绍,案发原因大部分是因交警在附近路段设岗查车时截获,目前来看,造成事故的现象不多,大多数被告人能配合交警调查,认罪态度好,已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多数赔偿到位。被告人中,以男性居多,女性只占极少的比例;公务员较少,公司职员以及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较多。
越秀区法院集中宣判一批醉驾人员 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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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猫”驾摩托撞了行人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通讯员贺小丹报道:29日上午,广州南沙区法院对3起“醉驾”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二个月至三个月不等拘役刑,并处罚金1000元至2000元。
据记者了解,3名“醉猫”都是在晚间8时至9时许无证驾驶小轿车和二轮摩托车被警方查获,其中一名“醉猫”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323.4mg/100ml,是醉驾标准80mg/100ml的4倍。另一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7.3mg/100ml的“醉猫”陈某明,喝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途经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广珠东线大元村红绿灯路段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撞到正在正常通过马路的行人夏某,至夏某倒地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明与夏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夏某经济损失77237元。陈某明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醉驾者近一半是“80后”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通讯员赵璐璐报道:29日上午,越秀区法院集中宣判8宗危险驾驶罪案件,8名男“醉猫”均在凌晨醉酒驾车,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至两个月、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
宣判结束后,经办法官从定罪、量刑等方面解释说,酒后驾车的判定标准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之间,而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则为醉酒驾车。判处拘役的时间和罚金是通过交警对其抽血并作司法鉴定后,根据被告人当时的酒精含量而量刑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越高,判刑越重。
记者了解到,8名“醉猫”中有3名是“80后”,他们都是在凌晨1点到2点之间醉酒驾车被交警查获。从醉驾程度上看,其中7名“醉猫”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48-180mg/100ml之间,另一“醉猫”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30mg/100ml,几乎是80mg/100ml醉驾标准的三倍。昨日一审判决后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据了解,2012年越秀区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246件246人,其中女性9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已占到去年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12.41%,在数量上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三大类犯罪案件。
从年龄构成上看,被告人普遍年龄较小,年龄最小的仅20岁,“80后”、“90后”被告人共有113人。在庭审中,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