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山西省忻州市新闻办30日说,静乐县县委书记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两月后复出,符合干部任用有关规定。
忻州市新闻办称,2012年1月14日,针对山西省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所犯错误,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存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2年1月15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杨存虎静乐县县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县级级别。同年3月20日,忻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杨存虎任忻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后因忻州市环保局局长工作调动,市环保局工作由杨存虎暂时主持。杨存虎的工作安排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干部任职有关规定。
>>专家说法忻州市做法不妥
针对昨天忻州市新闻办的相关回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被问责的官员,如已造成不良影响,在短时间内复出并被委任重要职务,并不妥当。
据汪玉凯介绍,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但在被问责官员任用这一点上,规定中缺乏细则,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较大困难。
汪玉凯说,杨存虎作为静乐县县委书记,被先后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属于较重的党纪处分,且杨存虎女儿吃空饷一事中,10万元的空饷金额较大,已经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杨存虎不应在短时间内被重新任命。此外,汪玉凯认为,即使复出,在此情况下也不应被委以重要职务,因此相关部门的决定有失妥当。 本报记者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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