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货散装"裸卖" "生日"成谜 卫生堪忧

2013年01月31日 15:15   来源:福州晚报   李永华

  春节越来越近,食品作为年货主角也备受关注。记者昨日走访市场发现,目前福州市场上一些年货在卫生安全及生产信息标注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生产日期频玩“躲猫猫”,一些腊味、干果、干货等食品其“生日”成了谜。

  昨日记者在福州多家超市看到,超市散装年货食品区总是人气最旺的地方。在工业路一家超市记者看到,这里散装瓜子、葡萄干、枣类等,大多都是“裸卖”,超市虽然提供勺子等工具,但为了方便,不少市民仍直接用手挑选。现场试吃的顾客也有不少,一些顾客挑选后不买又将产品扔回货架。记者注意到,在超市“裸卖”的年货还有虾皮、干贝、鱿鱼干等水产干货,这些水产干货,因为没有容器隔离,顾客甚至可以看到有苍蝇在上面飞舞。

  事实上,超市散装食品销售卫生管理早有明文规定。根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用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而且销售者应该在一旁竖立禁止消费者直接接触的标志牌。

  但记者昨日走访市区多家超市看到,上述这些规定在这些超市里都未能得到很好执行。

  除了卫生管理问题,现在市场上部分散装年货的生产地址、日期及保质期未明确标注。超市里不少散装腊味如腊肠、腊肉,均未标出明确的生产日期及生产地址。这种现象在糖果和水产干货专柜也比较常见。对此,一些超市回复称,这些散装年货都是新进的,原来都有完整包装,但现在拆开卖就没有了。

  记者了解到,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只要有单独的产品包装袋,都应印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超市重新分装的食品,《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十条规定,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必须按照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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