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从适应劳动用工市场化的新形势出发,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努力保障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呼和浩特市推动劳动监察网格化建设,建立了基层工作网格。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及辖区用人单位的分布情况,以9个旗县区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为基础,全市共划分77个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将城乡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监控范围。
通过采集整理用人单位信息,全市初步建立起包括基础信息、投诉举报、执法办案、实时监控等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监察员和协管员深入每个网格采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一户一档,做到用工情况底数清、信息全。
据介绍,网格化和信息化工作推进以来,呼和浩特市基本做到用工单位的变化情况能及时掌握、违规线索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能及时查处,实现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被动受理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劳动用工日趋规范。
在预防性工作的基础上,呼和浩特市还加大执法力度,推行“一诉全查”制度,即在严肃查处举报投诉问题的基础上,组织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监察等业务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检查被举报投诉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
同时,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动,形成清欠合力。呼和浩特市政府建立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信访局牵头,定期组织人社、规划、建设、房产、公安、法院、银行等部门会商突出拖欠问题,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解决拖欠问题。
对有拖欠行为、且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指令限期支付拖欠工资的开发单位和建设单位,规划部门不予办理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售房许可。
对发生拖欠后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恶意拖欠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规单位建立不良行为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民银行建立信用档案,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开发商,建筑单位银行不予信贷支持。
另外,这个市还建立了清欠长效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凡在呼和浩特市建设部门办理手续的施工项目,均由建设部门负责收取保障金;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专项用于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报告的重点内容,及时分析报告数据,实时进行监控。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