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高院获悉,5年来,福建省法院充分发挥对台独特优势,办结涉台案件14743件,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8273件,占全国法院的35.85%。
据悉,福建省率先设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和涉台审判庭。全省9个中院均设立了审理涉港澳台外案件民事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成立了涉台审判庭,实现了涉台案件审判专业化,统一涉台司法尺度。同时,我省法院积极完善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机制,各级法院开通两岸互助案件联络窗口,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促进涉台司法互助工作规范有序等。
此外,福建省法院还完善了涉台纠纷调解机制,建立了从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到庭长、院长共同参与的“全员”调解机制,将诉讼调解融入诉前送达、财产保全、庭审阶段以及庭后调查等各个审判环节,提高调解成功率。全省法院聘任139名台籍人士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去年初以来,这些特邀台胞调解员参与调解纠纷800余件。
福建省法院还延伸涉台审判服务职能,畅通涉台案件“绿色通道”,各级法院与当地台办、台商协会等建立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在台商投资区、台企聚集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设立巡回法庭、司法服务联络点,开展“百名法官进台企”活动等,积极维护台商台胞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