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福利院房屋出租变宾馆 收养弃儿被送到乡镇

2013年02月04日 13:55   来源:安徽商报   
    



    福利院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对外出租,作为商业等用途? 1月17日,本报接到肥东县热心读者反映,肥东县社会福利院将房屋出租,租赁单位办起幼儿园、开起宾馆。

    就读者反映的问题,日前,记者分别前往肥东县城和桥头集镇进行了调查。

    【探访】社会福利院大楼出租

    1月17日,记者赶到肥东县。肥东县社会福利院位于肥东县新城派出所对面,大门两旁柱子上悬挂两块牌子:肥东县社会福利院、肥东福娃幼儿园。大门两侧各有一栋5层楼房。南侧大楼主体是一家宾馆,一楼门面房还有一家房产中介和一家饲料企业,招牌醒目;北侧楼房一楼门面房分别是农机配件企业和汽车中介。

    院内,一楼和二楼都是幼儿园教学场所。一位老师说,幼儿园是租用肥东县社会福利院的场所经营的,有几年了。

    【回应】房屋闲置,经批准出租

    在4楼,记者找到了肥东县社会福利院院长曹玉钊。

    据了解,肥东县社会福利院目前有两处场所,一处在肥东县城,一处在肥东县桥头集镇。曹玉钊称,福利院确实有很多房子都对外出租了,包括幼儿园和宾馆的经营场所。不过,曹玉钊说,县城福利院场所目前闲置,所以才对外出租。

    “这里的房子是2004年建好投用的。”曹玉钊说,如今弃婴减少,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婴儿非常少,“偶尔会有一两个,都送到桥头集了”。到2009年左右,肥东县城的福利院场所已全部闲置。于是,福利院陆续将房屋出租,“一年的租金大概有十多万”。

    曹玉钊说,福利院闲置的房屋对外出租,是经过批准的。

    对于租金,曹玉钊解释说,社会福利院目前共有14名工作人员,其中9人工资靠租金发放,剩余资金都已上缴。

    【现状】孩子与成年人生活在一起

    1月20日上午,记者又来到了桥头集镇。

    从省道沿着一条山路,在路人指引下,记者找到了福利院。

    打开一扇铁门,记者跟着曹玉钊走进福利院内。一群成年人围了过来,“他们多有痴呆”。在这个大院落,有两排平房,每间房内摆放着6张床。一些房间里,有人正围坐听收音机。

    记者看到了几个年幼的孩子。曹玉钊指着一个小男孩说,“他是这里年龄最小的孩子,今年6岁,有些聋哑,内向,不爱沟通”。看到我们走过去,小男孩扭头跑开。曹玉钊又指着不远处的一个小女孩说,“她是小男孩的姐姐,手有一些残疾”。曹玉钊说,姐弟俩是5年前由派出所送来的,“父母都不在了”。

    记者了解到,这里有数名16岁以下孩子,与30多名成年人生活在一起。

    曹玉钊说,小女孩是福利院里唯一的女性。“他们平时在一起生活,但她有独自的房间”。

    记者了解到,姐弟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上学。曹玉钊说,目前,他们已经准备联系一所聋哑学校,看能否把小男孩送过去念书。而对小女孩,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打算。

    曹玉钊坦言,让未成年孩子和成年人一起生活,特别是其中很多还是痴呆患者,“肯定会有一些影响”。

    【计划】尽快让孩子们搬到县城

    1月17日,记者采访后,曹玉钊立即向肥东县民政局局长周玉章进行了汇报,“领导说,将尽快把孩子们接到县城去”。

    1月20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周玉章。他坦言,将多名年幼的孩子安排在桥头集的福利院,与成年人一起生活,确实不妥当,“当地交通不便,孩子上学不方便。而且,也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生活”。

    经过紧急安排,民政局已经要求社会福利院将所有未成年孩子接到县城去居住和生活,同时尽快安排他们上学。“由于县城的房间长期无人居住,同时,部分保育员也要跟着过去,很多事情都要安排”,周玉章称,“争取尽快搬过去”。

    房屋到期后不再续租

    福利院场所大量出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此,周玉章没有正面回应。不过,周玉章明确表示,目前已经和商家沟通,“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所有房子都要收回来”。

    曹玉钊还告诉记者,肥东县正在修建一个全新的社会福利中心,是一项民生工程。按照计划,他们将在2013年底搬过去。届时,“可以给孩子们提供一个更好的成长、生活环境”。(李进、许家权)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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