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依然禁燃烟花爆竹
警方重申:春节期间将加强路面巡逻,发现非法燃放绝不手软
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申我市依旧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警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燃放者进行查处,绝不手软。
据介绍,2012年以来,在广大市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活动36宗,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04吨。仅去年12月份至今,就已查获30吨。今年1月20日,警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禁燃禁售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在全市设立宣传点123个,派发宣传资料13万份,悬挂横幅和张贴海报5000余份。
同日上午,在盐田填海区举行烟花爆竹统一销毁行动,共销毁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20余吨,价值近人民币100万元。
近期河南省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烟花发生爆炸坍塌事故。深圳警方昨日强调,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实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审批,凡运输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运输本行政区域内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以及不能提交法定资质、资格证明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凡不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三是严格查堵烟花爆竹来源渠道。在进出我市的市际卡点增派警力,严查各种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和私家车利用车尾箱夹带烟花爆竹行为,一旦发现,立即查扣。四是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将清理取缔辖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对辖区内的商铺、小店,也将进行全面调查,摸清非法销售摊点,掌握烟花爆竹来源渠道,及时查处打击。
据介绍,春节期间,深圳警方将加强路面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个人非法燃放行为,绝不手软。对市内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有关法规对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对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罚款。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除责成赔偿损失之外,还将视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