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发布年度审判报告 涉青奥会案件显现

2013年02月06日 09:07   来源:人民网   王石磊

  2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2年度审判报告。审判报告就2012年全市审判工作作出数据总结,并就各类高发案件特点作了重点分析。报告认为,青奥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等重点地块工程建设在紧密推进,由此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租赁合同等纠纷开始出现,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通过发布2012年度审判报告,我们希望对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警醒作用,为社会注入一种正能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说。

  报告显示,201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4168件,同比增长3.92%。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分别占全市法院收案总数的5.27%、64.18%、1.03%、18.74%、0.49%。审(执)结案件126846件,同比增长2.57%;未结案件7322件,同比增长34.72%。

  危险驾驶——酒驾摩托车案多发,郊区多于主城区

  报告显示,2012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案件605件,较2011年同期(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5月1日施行,至2011年12月共审理103件)大幅增加,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53.83%。

  “从危险驾驶罪施行一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案件集中在醉酒驾驶上。”报告说。

  报告说,从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南京各级法院共审结481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通过对审结案件的分析,醉酒驾驶在南京主要存在两个特点。

  一是案发地点郊区多于主城区。江宁136件、浦口85件、高淳53件、六合35件,占13区县法院收案数的63.71%。

  二是摩托车多于汽车,摩托车案件占的比例大。审结的481件案件中摩托车为255件占53.01%,汽车为189件占39.29%。郊区案件中摩托车的比例很高,如江宁、高淳、溧水摩托车案件分别占所在法院的71.32%、88.68%、83.33%。

  报告分析认为,之所以酒驾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一是由于公安交通部门大力排查,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增多。同时也说明,部分驾驶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仍然抱着侥幸的心理铤而走险,危害公共安全。

  “酒驾入刑的量刑结果相对很轻,但并不代表后果不严重。”胡道才说,“污点会伴随终生。”

  民间借贷——矛盾纠纷凸显,执行标的到位率低

  报告认为,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逐步实施,一些企业融资渠道转向民间借贷,一旦资金链断裂,往往引起连锁反应,形成群体诉讼,这类案件可变现财产很少,矛盾相当突出,并有蔓延趋势,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数据显示,2012年,南京各级法院共审理8000多件民间借贷案件。其中,南京市中院共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15件,较上年上升25%,审结14件,较上年上升16.67%。

  报告分析认为,该类案件主要存在四大特点。

  一是涉案金额大。南京市中院2012年受理的一、二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和集资诈骗罪案件共6件,涉案金额共计29888.69万元。

  二是被害人数多。2012年,南京市中院审理的一、二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和集资诈骗罪案件所涉及的被害人数共计708名。

  三是欺骗性较强。2012年,南京市中院审理的4件集资诈骗罪案件中,全部是以单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基本上以月利率4-10%的高息为回报。

  四是危害性极大。2012年审理的集资诈骗案件中,其中被告人胡某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4924.53万元,均被其挥霍一空;另有1件的涉案金额为2357.75万元,亦均被被告人用光;还有1件涉案金额为8200万元,但查封、扣押在案的财物只有700万余元。

  报告认为,之所以会发生这些民间借贷案件,一是由于投资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二是投资人的防骗能力不高。投资人通常听信被告人或者身边的同事、朋友的一面之词,轻信被告人具有按约还款付息的能力,很少去认真分析被告人的经营状况,还款来源等情况;三是投资人的抗诱惑能力较差。投资人基本上都是冲着高额回报去投资的,难以拒绝高额回报的诱惑,不去认真分析高额回报背后是否存在着陷阱。

  “我们想提醒公众,借款时要看清借款人的资金和业务状况,不能受到高利息诱惑轻易借款。”胡道才说。

  房产拆迁——涉青奥会案件显现,保障房纠纷比例上升

  数据显示,2012年,南京全市基层法院新收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3604件(2011年新收4082件),旧存302件。共审结3706件,其中调解、撤诉2174件,调撤率为60.32%。2012年,市法院新收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1192件,审结1183件,其中调解、撤诉622件,调撤率为52.57%。

  报告分析认为,青奥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等重点地块工程建设在紧密推进,由此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租赁合同等纠纷开始出现,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此外,2012年市中院受理保障房纠纷18件,比去年的15件上升了20%。从调查统计的数据分析,保障房纠纷基本都集中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纠纷。廉租房的承租人以及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违反相关政策的规定,非法转让、出租,扰乱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房市场制度的行为,在审判中已有反映。

  “在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方不履行协助购买人办证义务,以及对经济适用房转让的效力认定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矛盾较突出。”报告说。

  民告官——公安类案件增幅明显,基层政府被告走高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209件,所涉部门与往年同期相比总体保持稳定,涵盖公安、资源(土地)、城建(规划、拆迁与房屋登记等)、工商、环保、交通、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二十余个部门。所涉案件数量排名前四位的部门依次是公安、城建、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别为215件、171件、136件和135件。

  统计数据还显示,在2012年新收案件中,绝对值增减数最大、变动幅度最大的均为公安类案件,同比去年增加了102件,增幅为90.27%。

  2012年,涉公安类案件达215件,较2011年同期的113件增长了90.27%%,呈急剧上升态势,且该类案件总数量由2011年的第四位上升至2012年的第一位。

  报告认为,此类案件多与不服治安行政处罚、交通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等有关。原因主要有:一是治安纠纷总体数量大,公安介入多,从而引发了部分公安行政争议;二是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希望通过行政诉讼促进交警部门完善执法程序。

  此外,2012年,省级行政机关被列为被告的案件数下降明显,市区县等基层政府作为被告案件数量急剧上升。

  数据显示,2012年,市法院共受理以省级机关为被告的案件为45件(去年同期为95件),涉及国土、住建、财政、出版等16家省级机关,案件数量较去年下降了42.1%;与此同时,市法院受理以市、区县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共计24件(市政府10件,区县政府14件),与去年同期14件相比,案件数量增长了71.4%。

  报告分析认为,针对省级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主要是不服其行政复议决定或认为其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针对市、区县政府的,则主要是不服其行政复议决定或土地行政决定。

  报告还表示,通过案件审理发现,“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报告说,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意识不强,消极对待行政相对人申请等;二是部分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不能严格遵守法定审查程序;三是执法时收集证据不到位、事实认定不充分;四是相关法律规定掌握不全面,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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