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近日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透露,在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中,云南省对涉及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一律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进行严格控制,能用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处理的不再采用劳教手段。
在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宣布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之后,这一消息引发强烈关注。分析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中国劳教制度改革的未来。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启梁表示,云南省关于劳教制度的改革对于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里明确的“时间表”与“路线图”是中央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的,“不存在云南的创造和突破”。云南省政法工作会议的布置是,要求“大家要有这样的意识,在中央规定下来之前,我们严格控制劳教的审批”。
据透露,云南省已经部署了劳教制度改革后的两个“善后”:一是对目前在教人员继续执行完毕。要加强对在教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在教人员思想稳定。加强解教人员的衔接,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帮助解教人员融入社会。二是统筹相关工作,把劳教制度改革与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和基层基础建设统筹考虑,使现有力量资源发挥更大效益。
今年1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了2013年工作思路,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改革”确定为2013年工作重点。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王启梁表示,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形成的情况下,现在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理完全可以通过法治化的途径来解决,劳动教养制度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其存在不符合法治精神。
此前,湖南上访妈妈唐慧和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事件让舆论再次聚焦中国劳教制度。
在一系列案件中,劳教面临巨大争议:实施过程中公权力对劳教的随意扩大,在机制上缺乏应有监督等。改革甚至废除劳教制度,成为公众的强烈呼声。
王启梁说,云南省此次对劳教的改革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公权力机关或个人对劳教制度的滥用,是推进法治、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
据此前媒体报道,广东省也可能在今年适时停止劳教审批。虽然劳教制度的最终废或改,尚需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非某个地方或部门所能决定,但目前南京、兰州等地也正在进行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试点。
王启梁说,通过试点或局部地区的尝试、探索再上升为全国性的政策、措施,是中国进行经济、制度创新和改革行之有效的办法。劳动教养制度是完全废除还是进行全面改造代之以违法行为矫治制度,需要中央统一制定全面、稳妥的改革措施,消化各种遗留问题,探索出路。
昆明云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天盛说:“律师界都很关注关于劳教制度的改革。无论是完全废除劳教制度还是代之以违法行为矫治,最重要的是把公权力的行使纳入法治轨道,完善应有机制,充分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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