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入罪"多环节遇"卡壳" 重庆一年半仅审结两例

2013年02月16日 08:34   来源:重庆日报   

  导读:自“欠薪入罪”(《刑法》修正案第八条)生效以来,一年半时间,全国仅审结80余例案例,重庆仅两例,这与层出不穷的各地民工讨薪新闻形成鲜明对比。一度受到舆论热捧的恶意欠薪入罪何以如此沉寂?是执法者认识不到位,还是法律规定本身存在缺陷?或是操作难度大难以执行?记者就此做了采访调查。

  历经9个多月,北碚云计算工地欠薪案终于在年前结案了,包工头冷某因“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执行,并判处罚款1万元。

  加上这一起,全市法院审结的“欠薪入罪”案件仅两起。放眼全国,自“欠薪入罪”(《刑法》修正案第八条)生效以来,一年半时间,全国也仅审结80余例案例,120人被追究刑责。这与层出不穷的各地民工讨薪新闻形成鲜明对比。

  一度受到舆论热捧的恶意欠薪入罪何以如此沉寂?是执法者认识不到位,还是法律规定本身存在缺陷?或是操作难度大难以执行?

  入罪第一例 公安曾把案件退了回来

  两起被追究刑责的“欠薪入罪”案都发生在北碚。回忆起案件处理背后的故事,北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黎云鸿一脸感慨。

  2012年1月29日,正值一年一度的“清欠”高峰期,有农民工投诉,北碚某高档别墅区项目拖欠工资36万余元。由于工资条、结算清单等证据充分,第二天,监察大队向相关劳务公司的3名包工头下达指令书,要求限期支付工资,但3人不为所动。

  2月3日,监察大队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没想到的是,2月9号,案件被公安机关退回,理由有两个——

  一是认为3名负责人仅挂靠劳务公司,均为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他们和农民工签订的协议,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既然不是劳动关系,就构不成“欠薪入罪”需要雇佣双方为劳动关系的前提。

  二是认为“欠薪入罪”要有“拒不支付”情节,而监察大队在递交相关证据中,没有体现这一点。

  公安机关退回立案申请,差点让这起“欠薪入罪”案夭折。“大家一下子懵了。最后通过多方协商,决定仍以‘欠薪入罪’名义移送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公司,然后再由公安追查包工头的责任。”黎云鸿说。

  此案于2012年5月审结,法院判决包工头梁某、罗某、邓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分别处以拘役6个月、5个月、5个月,缓刑8个月、7个月、7个月,并处罚金各5000元的刑罚。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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