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特大爆炸案告破:炸药威力相当20公斤TNT

2013年02月17日 15:04   来源:羊城晚报   袁增伟 通讯员湛公宣

  今天上午,记者从湛江市公安局获悉,该市坡头区“2·13”特大爆炸案已告破。

  2月13日13时50分,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黎田村发生一起特大爆炸案,共造成7人死亡、18人受伤。案发后,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经过连续75小时的奋战,目前已查清犯罪嫌疑人陈释麟的犯罪动机、犯罪过程和相关事实证据。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炸药为嫌疑人购买原料后自制,现场爆炸威力约为20公斤TNT当量。

  据查,犯罪嫌疑人陈释麟(曾用名:史德胜),男,195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临清市人,高中文化,原系湛江市××厂职工。下岗后主要在广西居住,在湛江没有固定住所。案发两年前与裴某某开始同居,租住在广西防城港市一出租屋。经侦查认定,爆炸案系陈释麟一人所为。在爆炸中,犯罪嫌疑人陈释麟也负重伤,现在医院接受救治,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湛江市公安局表示,经查明,爆炸案系犯罪嫌疑人陈释麟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对矛盾对方釆取极端手段引发的刑事案件。1997年1月,陈释麟与招某玲结婚,次年12月生育一女。因性格不合,加上陈释麟有酗酒、赌博劣习,夫妻两人从1999年开始分居,至2000年5月协议离婚。离婚后,陈释麟认为是招某玲骗其离婚,在多次纠缠、威胁要求复婚遭拒后,一直怀恨在心,致案发“报复”招某玲及其娘家人。

  案发前约五个月,陈释麟在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场附近向他人购买有关原料并自制炸药。2月12日将自制的炸药装在一辆广西牌号的夏利轿车上,开至坡头区一酒店入住。2月13日,陈释麟到官渡镇黎田村案发现场踩点后,于13时45分许独自驾驶预先装有自制炸药的夏利轿车来到官渡镇黎田村三岔路口,并用打火机点燃导火索后,驾车向招某明(招某玲的父亲)家大门冲去,13时50分,陈释麟所驾汽车上的炸药爆炸。由于招某明当天正在家中为其孙举行“点灯”仪式,被宴请的亲友在爆炸时比较集中,造成了7人死亡、18人受伤。

  经检验鉴定,在该爆炸案中陈释麟所使用的炸药为自制硝铵类炸药。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魏笑)

商务进行时